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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3-2024学年秋冬学期 “突出奉献志愿者”评定办法

来源 : 彭秋伟     作者 :      时间 : 2023-11-13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志愿服务,发展本校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给予在校大学生志愿者支持与认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评定对象为已注册成为中国青年志愿者并长期坚持某一专项志愿服务的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在校大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评定“突出奉献志愿者”由校团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具体实施。

第四条  志愿者的参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已注册成为中国青年志愿者。

(二)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服务。

(三)能够在服务期间承担相应岗位职责,服从安排,自觉遵守服务时间,按质完成各项社会服务工作。

(四)对待服务对象热情周到,态度谦和,尊重服务对象的合理意见,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要求。

(五)积极主动完成既定任务,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六)维护志愿者形象,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团队协作意识强。

(七)具备志愿服务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八)参与志愿服务服务不少于三次。

(九)在近一年内无志愿服务不良记录。

第五条 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者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美好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六条 评定相关设置

(一)本次评定活动设生命健康与疫情防控、环境卫生与节水护水、扶贫帮困与乡村振兴、敬老助学与扶残助残、关爱儿童与朋辈守护、普法教育与禁毒宣传、红十字公益与爱心献血、大型文化文艺与赛事8大专项,每个专项(除生命健康与疫情防控专项外)评定5名“突出奉献志愿者”

(二)评定工作按照自愿原则,由注册志愿者自行申报。

第七条 评定标准细则

(一)按要求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3-2024学年秋冬学期“突出奉献志愿者”申报表》(分值占比20%)。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积极上进,无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诚信等不良社会记录(分值占比15%)。

(三)2023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小时以上(提供截图)、参加某一专项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小时以上(分值占比25%)。

(四)遵守志愿者章程,积极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自觉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良好形象(分值占比15%)。

(五)长期积极参加助力共同富裕、乡村振兴,助学、助残、环保宣传、关爱老人和留守儿童、疫情防控、禁毒宣传、法律法规、红十字公益、无偿献血、服务大型公益活动或赛事等某一方面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表现优秀且突出的(分值占比15%)。

(六)对志愿服务工作具有饱满热情和奉献精神,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积极,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公众认可度高(分值占比10%)。

第八条 评定流程与时间节点

(一)个人申报材料收取(1120日前)

面向各二级学院团委、全校同学,广泛发动,符合参评条件的个人可以通过自荐或组织推荐形式申报。申报推荐分团委或个人于1120日前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版<加盖公章>)报送至校青协邮箱:3423999489@qq.com。逾期未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二)审核评选公示(1121-1129日)

校团委、校青协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评估,突出奉献志愿者经校团委官网与“浙水青媒”公众号公示后正式确定入选名单。

(三)表彰宣传(125-127日)

对评选为2023年度突出奉献志愿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对其主要事迹进行平台宣传;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完成2023年度突出奉献志愿者证书制作,通知各学院团委于青年之家227领取荣誉证书。

第九条 奖励措施

(一)审核通过的突出奉献志愿者将获得共青团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授予的荣誉称号和荣誉证书;

(二)相关志愿服务活动对突出奉献志愿者予以优先录取。

第十条 其他注意事项

(一)已获评上一年度的突出奉献志愿者原则上不再进行参评。

(二)根据评定流程,请学院提醒申报突出奉献志愿者的同学及时关注校团委网站的相关通知。

(三)请申报人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将申请表和汇总表(详见附件)、活动照片(像素不低于500K)等材料,于11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邮箱,同时纸质材料报送青年之家227,不得更改表头及表内格式,逾期无效。

(四)本次评选活动特设生命健康与疫情防控专项,用以表彰疫情期间奉献突出的志愿者。本年度该专项评定10位“突出奉献志愿者”;特别注意:申请该专项志愿者的志愿时长数据累计自入学起算。

(五)如有同学对审核结果或者过程等存在疑问及特殊情况的,请联系本学院对接的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联络干事。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校团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

                                         共青团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

                                                  202311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3-2024学年秋冬学期“专项突出志愿者”申报表.docx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3年度“突出奉献志愿者”评选信息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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