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新苗人才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分团委: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1.学生需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项目申报。项目需符合学生实际,由学生于毕业离校前独立完成。项目申报材料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2.请各二级学院自主开展第一轮评审。各二级学院可推荐校级评审的项目数以每学院2个为基数,加上2023年浙江省“挑战杯”省赛获奖数量,具体如下:
学院 | 项目数 | 学院 | 项目数 |
水利学院 | 4 | 建工学院 | 3 |
测市学院 | 2 | 机械学院 | 3 |
电气学院 | 4 | 经管学院 | 2 |
信息学院 | 3 | 国教学院 | 2 |
校项目实施办公室将于2024年1-2月组织开展校内评审,确定8项拟立项项目。
二、申报材料
1.请以“学院名称+项目名称”规范命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2024年度项目申报文本Word版本、PDF盖章版本(详见附件2-4)。
2.申报汇总表(附件5)请以“学院名称+项目名称+申报汇总表”命名,按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三个类别依次排序,由二级学院统一提交Excel版本、PDF盖章版本各一份。
3.请于2024年1月19日16:00前将所有附件材料统一打包后发送至电子邮箱kechuang_zjweu@126.com。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单面打印并装订整齐,提交至钱塘校区河长大厦青年之家214办公室。
三、相关事宜
1.申报项目需符合学生实际,需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且完成时间需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2.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严格把关差额评审、中期检查、经费使用管理、结题验收等环节,并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工作。
3.严格项目经费使用,合理控制项目经费列支范围,专款专用,专项核销。使用过程中,每个项目单独设立报销账户、单独报送用款计划、单独记录经费支出。
4.具体要求参照《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执行。
5.本次拟申报项目应为2024年参加浙江省“挑战杯”孵化项目。往期已申报过的相关项目不得继续申报。
联系人:彭秋伟、黄楚雯
联系电话:13867151503、18667175359
附件:
1.202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分配表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
5.202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附件5.xlsx
校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实施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